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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赵冬苓:应加强税收立法精细化、科学化,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来源:28365365打不开     作者:特派两会记者张伟超 记者马春红

  本报讯 特派两会记者张伟超 记者马春红报道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原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建议,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加强税收立法精细化、科学化。

  赵冬苓在建议中表示,在改革开放40年的当代中国,税收法定应当被赋予新的内涵,在继续强调形式层面“有法可依”的同时,更为注重在实质层面提高税收立法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税收立法精细化、科学化是新时代税收法定的新要求。”

  赵冬苓在建议中指出,虽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供给不足的状况正在缓解,但也要注意到,税法体系仍存在很多不足,提高税收立法的质量成为当前要务。

  为此,赵冬苓建议,一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税收立法的精细化,扭转“宜粗不宜细”的惯性思维。不宜在税收立法中设置比例过高的授权条款,即便基于客观需求不得不在税法中授权,也要满足“只能授权给国务院”“内容具体明确”等要件。

  二要坚持价值导向,提升税收立法的正当化水平。量能课税是税收立法的结构性原则,各税种立法中都要妥善考量。纳税人权利保护也应该贯彻在全部税收立法中。税收征管法第88条“两个前置”、特别是其中完税前置的规定,侵犯纳税人的救济权、平等权,应该被废止。

  三要在税收立法过程中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实现税收立法的科学化。目前,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税收、税法层面的知识储备相对有限,需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设立税收立法咨询专家库、请专家进行评估等方式予以弥补。

  四要在税收立法过程中重视对公众意见的反映,实现税收立法的民主化。强调税收立法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各个环节设置必要的征求意见机制,探索创新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并且建立对公众意见的吸纳和反馈机制。

  五要强化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法定约束,使制定精良的税收法律得到落实,在税收领域实现良法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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