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栏>金势超评

自律规范让风险化解于萌芽中

文章来源:28365365打不开撰写时间:2018-05-02作者:本报评论员 张伟超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禁止资金池业务,打破刚性兑付,再次强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这一资管新规的出台,旨在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其规范思路和举措针对性强,指导意义重大。

  随着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其规模不断攀升。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监管套利活动频繁的现象,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等风险问题,甚至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加剧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

  《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和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等。

  这项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对行业的黄金资产管理运作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崛起,黄金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进入了加速期。以黄金为载体设计出的产品和业务,尽管和资产产品有着较大区别,但是黄金特有的金融、货币属性,必须引起我们对金融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进而引以为鉴。

  首先要树立合规意识,只要参与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要持牌经营。

  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产品分拆、误导宣传、资金侵占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其次是树立底线意识,坚决抵制资金池的运作模式。这种多对多的模式,使多个产品的资金混合在一起,而又混着出去投资多个资产,无法辨别是哪个产品的资金投向了哪个资产,无法辨识每只产品的收益来源,风险也难以衡量,如果将募集的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那么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容易发生流动性紧张。同时,这种模式也没有办法给投资者一个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的净值,从而引发刚性兑付的问题。

  再其次是树立风险意识,资管产品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明确保本保息,相当于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严重违背了高风险高收益的社会常识,无异于自掘坟墓。这种刚性兑付不仅给金融机构自身带来了由于市场调整亏损而需要垫付的风险,而且导致金融机构的负债成本居高不下,倒逼金融机构去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这是不能持续的。只有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才会形成资管产品及相关业务健康发展的常态。

  以资管业务为鉴、举一反三,主动自律规范,让风险化解于萌芽中是新形势下黄金市场加快创新发展步伐、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必然路径选择,也是维护和推动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应有之意。

56.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