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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坚决一点儿、快一点儿

文章来源:28365365打不开撰写时间:2017-12-11作者:本报评论员 张伟超


  12月5日上午,甘肃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会议决定,在以冻结方式全面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基础上,采取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差别化推进已设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

  作为今年以来“环保风暴”的重要风向标,《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推出,为河南、山东、湖南、内蒙古、青海、宁夏、重庆、广西等开展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行动的省市、自治区提供了指导矿业权分类退出的重要参考方案。

  从今年7月份开始,这轮“环保风暴”密集登陆各个矿业大省。由于政策严格、执行时间短,缺少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大的制度设计,许多省份在采取先关停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在产矿山,停止勘查、开采活动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行动中,遇到了“不愿意退、不甘心退、不知道怎样退”的困局。而且,短期内矿权人利益、矿工收入的保障、社会稳定等棘手问题,也困扰当地有关部门和矿业权企业。

  因此,制定科学、系统、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方案,对于自然保护区的长期保护至关重要,也是保证这次“环保风暴”取得实质、长远意义的关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基本方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

  而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生态文明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全体人民的最大共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停止并退出行动,显然已经没有了退路。唯有向前看,积极推进矿业权退出工作,才是顺势而为。

  新修订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已经在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而且,在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中,保护区内的144宗矿业权,143宗已关停,剩余1宗也已停止开采。

  为此,今年甘肃省已争取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5.3亿元,支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和修复工作。

  财政部将甘肃省祁连山地区所属县区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省财政拨付有关市县区生态环保等资金10.3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省环保部门下达祁连山片区环境保护资金1.3亿元,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上,甘肃省已经走在了各地的前列,政策落实很坚决,行动也很快,基本把握了工作主动权,也为其他省份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提供了标杆。接下来,其他地区的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或将提速。

  总之,对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而言,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大局和方向已定,唯有政策落实得坚决一点、快一点,矿业权相关方就能早一点得实惠;多耽搁一秒,利益相关方的获得感就会减一分,工作成效就会差一些。

  当然,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只有拿出以主动担当的勇气、因势利导的智慧,保持“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从实际出发谋划思路,才能确保矿业权分类退出政策措施符合实际、有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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