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积存模式正名 脱虚向实曙光初现
文章来源:28365365打不开撰写时间:2018-07-02作者:李青岚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市场参与主体连发两份重量级监管新规征求意见函,分别是《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业内强烈反响。
本报特约业界人士对两个征求意见函进行了解读。
此前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监管空白点,产品专户开立无明确标准可依循,预计随着实施细则的落地,黄金资管产品将迎来规模和创新速度的快速提高。]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市场参与主体连发两份重量级监管新规征求意见函,分别是《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及《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引发业内强烈反响,笔者也想借此机会谈谈自己对文件的理解。
首先,黄金付息积存这一互联网黄金行业率先推动的新业务模式得到了“正名”,其基本业务特征(付息、备付、衍生工具平盘)在《办法》中都有清晰描述,标志着这一模式创新被正式承认并纳入央行业务监管范畴,文件反映了央行收紧监管、防控风险的总体治理逻辑,明确要求该业务开展主体须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且必须纳入表内业务,如果要开展互联网线上代理销售,还必须符合《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所述准入标准。
其次,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也有突破,此前受制于证券与黄金分业监管等因素,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监管空白点,产品专户开立无明确标准可依循,也因此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本次发布的《通知》则较为全面细致地实现了监管覆盖,明确了央行作为黄金资管账户监管主体及发行、簿记、代销、托管等各个业务环节的监管要求,笔者预计随着实施细则的落地,黄金资管产品将迎来规模和创新速度的快速提高。
从对行业的影响上看,受冲击最大的无疑是互联网黄金这一细分业态,转型势在必行,如果按照上个月《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标准,转型线上代销模式,主要问题在于可供合作的银行数量有限,导致合作双方议价能力的不对等,这固然会对互联网黄金行业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但也可能带来银行业务创新意愿和效率的减速。
而这次发布的积存业务《办法》中,不进行互联网代销的黄金积存业务仅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 号)标准进行备案,查阅该文件,其中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拟开办黄金市场业务,应由其法人机构向注册地所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交备案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对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查后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笔者认为,这实质上一方面是降低了开办黄金积存业务的准入门槛,中小银行乃至信用社能够以线下自营的形式拓展业务,另一方面,这也给了互联网黄金行业进行转型的宝贵空间,除了和大银行合作转型互联网代销,这类企业也可以转变思路,破除线上与线下的思维樊篱,与中小银行开展较为深度的业务融合,深耕一城一地的线下业务,未尝不是一片新的市场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