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量不足与产能过剩两因素共存(下)——解读《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5)》
文章来源:撰写时间:2015-12-17作者:谭向杰
(接上期)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面,截至2014 年底,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累计901.8 亿元。全国矿产开发累计损毁土地303 万公顷,已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 万公顷,治理率为26.7%。
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其中,2014 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7.28 亿元。截至2014 年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已缴存867.7 亿元,占应缴存1598.7 亿元的54.3% ;全国已缴存矿山8.59 万个,占应缴存矿山9.9 万个的86.8%。采矿权人完成治理义务返还保证金307.4 亿元。闭坑矿山未履行治理义务,留存保证金25.2 亿元。
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亮点。2005 年以来,共批准了72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已建成开园 30 个。各省( 区、市) 累计投入矿山公园建设资金22.9 亿元,建立省级矿山公园41 个。
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建设。截至2014 年底,661 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现了到“十二五”末国家级试点矿山达600 家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循环经济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科技引领、矿山生态保护、矿地和谐共赢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完成37 家首批试点单位的建设进展情况评估,总结了试点成效与问题,研究提出了后续激励政策措施建议。开展了建设标准研究,分行业指导新建和在建绿色矿山建设。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省、市绿色矿山建设。浙江、河北、江西研究制定了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和相关鼓励政策。内蒙古、贵州制定了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广西、江西和北京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2014 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共修改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3 项行政法规,发布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2 项新规章,取消了23 项与矿产资源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矿产资源规划方面,一是全面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顶层设计,提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总体思路,明确各级规划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矿种差别化管理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规划目标、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了论证;三是指导推动地方各级规划编制,制定《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规划编制要求。
目前,31 个省(区、市)已相继开展了规划专题研究、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的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省级规划大纲。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新取消了10项与矿业权管理相关审批事项;二是强化市场调节;三是强化矿业权审批公示公开,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开制度,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
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方面,完成了2014 年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申请集中受理、报批及公告,勘查资质变更、补证、注销申请日常受理审批及公告,共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389个,注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3 个。
矿产资源科技创新成果丰盛。新一代中国地层表正式发布实施,研发出一批地质勘查新装备。发布了12 项国家标准和75 项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地质矿产技术标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支撑能力。
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地质矿业领域国际合作稳步推进。
国际合作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效支撑。我国与美国、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地质矿产合作纳入双边合作总体框架,加强与美国在页岩气勘查开发领域的合作,共同召开中美非常规油气资源可持续发展论坛。我国巩固了与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等传统矿业大国的合作,在完善部际对话合作机制、推动矿业投资经贸合作、加强科技与信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系列合作成果。我国拓展了与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地区新型经济体的合作,与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波兰等国在页岩气开发利用、地球化学调查、地质资料共享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
2014年,成立了“国土资源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研究中心”,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强地学领域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新建土库曼斯坦等6个国家数据库,为107个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提供服务,与塔吉克斯坦、蒙古等16个国家合作开展地球化学填图。
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矿山开发损毁土地治理恢复成效明显。国家矿山公园数量稳步增长,管理逐步规范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国土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面,截至2014 年底,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累计901.8 亿元。全国矿产开发累计损毁土地303 万公顷,已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 万公顷,治理率为26.7%。
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其中,2014 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7.28 亿元。截至2014 年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已缴存867.7 亿元,占应缴存1598.7 亿元的54.3% ;全国已缴存矿山8.59 万个,占应缴存矿山9.9 万个的86.8%。采矿权人完成治理义务返还保证金307.4 亿元。闭坑矿山未履行治理义务,留存保证金25.2 亿元。
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亮点。2005 年以来,共批准了72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已建成开园 30 个。各省( 区、市) 累计投入矿山公园建设资金22.9 亿元,建立省级矿山公园41 个。
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建设。截至2014 年底,661 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现了到“十二五”末国家级试点矿山达600 家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循环经济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科技引领、矿山生态保护、矿地和谐共赢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完成37 家首批试点单位的建设进展情况评估,总结了试点成效与问题,研究提出了后续激励政策措施建议。开展了建设标准研究,分行业指导新建和在建绿色矿山建设。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省、市绿色矿山建设。浙江、河北、江西研究制定了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和相关鼓励政策。内蒙古、贵州制定了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广西、江西和北京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
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14 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共修改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3 项行政法规,发布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2 项新规章,取消了23 项与矿产资源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矿产资源规划方面,一是全面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顶层设计,提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总体思路,明确各级规划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矿种差别化管理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规划目标、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了论证;三是指导推动地方各级规划编制,制定《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规划编制要求。
目前,31 个省(区、市)已相继开展了规划专题研究、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的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省级规划大纲。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新取消了10项与矿业权管理相关审批事项;二是强化市场调节;三是强化矿业权审批公示公开,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开制度,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
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方面,完成了2014 年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申请集中受理、报批及公告,勘查资质变更、补证、注销申请日常受理审批及公告,共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389个,注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3 个。
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深化
截至2014 年底, 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非能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6个方面的基础地质调查进展顺利。其中,1 ∶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 ∶ 25 万区域地质修测面积分别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1.7% 和61.7%,首次实现中国管辖海域1 ∶ 100 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矿产资源科技创新成果丰盛。新一代中国地层表正式发布实施,研发出一批地质勘查新装备。发布了12 项国家标准和75 项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地质矿产技术标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支撑能力。
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地质矿业领域国际合作稳步推进。
国际合作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效支撑。我国与美国、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地质矿产合作纳入双边合作总体框架,加强与美国在页岩气勘查开发领域的合作,共同召开中美非常规油气资源可持续发展论坛。我国巩固了与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等传统矿业大国的合作,在完善部际对话合作机制、推动矿业投资经贸合作、加强科技与信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系列合作成果。我国拓展了与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地区新型经济体的合作,与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波兰等国在页岩气开发利用、地球化学调查、地质资料共享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
2014年,成立了“国土资源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研究中心”,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强地学领域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新建土库曼斯坦等6个国家数据库,为107个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提供服务,与塔吉克斯坦、蒙古等16个国家合作开展地球化学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