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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两法”与时俱进兴利除弊

文章来源:撰写时间:2014-12-09作者:艾满乾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121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即将于201511日实施。为什么要修改旧法,新法有什么特点,新法主要变化在哪些方面,这对企业、行业学法、知法、用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旧法不可法。

    2002111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包括许多政策措施,有的已高于此法。同时,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机制、办法固化,成为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19891226日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近25年来,有些制度缺乏新理念,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加以修改完善。

    新“两法”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国、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是兴利除弊、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的重要决策。

    新《安全生产法》从工作方针、机制与总体要求三方面,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定位;突出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从具体要求、保障机制、机构职责、工作制度、生产教育与排查治理6个方面,强调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更加简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简而言之,新法贯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重点突出,强化政策监管的权威性,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坚持严刑峻法。

    新《安全生产法》共7114条,比旧法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在114条中,有71条与企业及其人员直接相关,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新法还新增了7种违法行为,包括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制定或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

    此外,从执法部门地位、监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力、乡镇级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兼顾职能、公告通报制度、对企业分类分级和有计划监管几方面,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环境保护法》因其创新范围广、变革力度大、措施严厉而被称为“史上最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污染“零容忍”的态度。

    新法对基本理念作出了重大调整,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如生态“红线”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加大了惩处力度,提出按日计罚、罚款额度不设上限、民事赔偿额度“水涨船高”、环境污染罪等条款。

    对于新“两法”的学习和贯彻,各黄金矿山企业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法律要领,实现学有所用、学为所用、学以致用,使新“两法”真正为企业、行业的安全环保工作保驾护航。

    企业在学习新“两法”过程中,应从字词句到条款、章节,为员工解读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完善企业自身各类规章制度与新“两法”的对接,使新“两法”在企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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