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绿色矿山“开绿灯”
文章来源:28365365打不开撰写时间:2018-06-12作者:马春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提出绿色矿山企业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享有矿产资源、建设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矿产资源方面,《办法》提出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等,优先向绿色矿山出让。绿色矿山企业还具有矿产资源整合区域矿业权整合主体的优先权。
建设用地方面,新疆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供地出让方式采取弹性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将挂钩。
财税方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项目。
金融扶持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将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作为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支持绿色矿山企业上市。
《办法》要求,新疆境内在建、拟建和生产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建设。
《办法》还指出,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检查不合格的,给予半年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对未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据了解,目前新疆已建成26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涉及金、铜镍、稀有金属、锌、铀、石油、煤炭、铁、钾盐等矿种。
新疆黄金管理局副局长王成告诉记者,在黄金矿山领域,新疆的国家级绿色矿山有3家: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西部黄金伊犁分公司;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有2家。
金滩矿业总经理韩宗科表示,该公司除了在植被绿化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外,还依托清洁生产领域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技术,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公司正在对接有关绿色矿山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