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建>学习资料

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文章来源:撰写时间:2018-03-28作者:《人民日报》


  应确立有效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机制,确保存量债务逐步化解。持续开展省以下地方政府债务责任划分。此外,在发债信用评级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存量债务的风险分级制度,在利益相关者之间构建便利的风险预警及处理机制,防范某一类债务风险向其他类别债务蔓延。

 

  金融的特点包括杠杆,没有杠杆就没有金融。适度的杠杆率不仅能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还能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如果杠杆率过高,则会造成信用违约频发、不良贷款陡增、资产价格崩溃、金融风险加剧,甚至导致金融危机。

  从整体上看,我国总体及各部门杠杆率均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债务水平温和可控,但有些部门的杠杆率上升过快,结构性问题突出。因此,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一些重点部门“去杠杆”,积极稳妥处理好债务问题,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引导地方政府稳步去杠杆,规范地方融资举债。

  一方面,应科学制定并实施政府中长期资本投融资规划,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中长期资本投融资规划,依法将各级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纳入中长期规划管理。

  另一方面,应确立有效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机制,确保存量债务逐步化解。持续开展省以下地方政府债务责任划分。此外,在发债信用评级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存量债务的风险分级制度,在利益相关者之间构建便利的风险预警及处理机制,防范某一类债务风险向其他类别债务蔓延。

  引导国有企业大力去杠杆,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国有企业杠杆率高而资金使用效率低,会导致资源错配和产能过剩。

  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要从加强高负债企业管控、严防债券兑付风险、加快资金融通、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着力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大力处置“僵尸企业”、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等多方面入手。应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对那些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当机立断处置,依法兼并重组或清偿破产,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去杠杆,严防资金空转。当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问题虽有一定缓解,但未得到根本解决。

  资金空转一方面会增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增大金融系统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坚决去除那些无资本支撑、脱离监管的杠杆。

  为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止监管套利,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市场资金流动状况。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大金融体系监管力度,宏观审慎与微观监管双管齐下,有效应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

  引导居民部门渐进去杠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近几年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不断上升,主要源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导致炒房行为和住房贷款大量增加。尽管我国采取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房地产信贷,提高首付比例,但仍有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在提高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同时也增大了房地产市场风险。

  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包括房地产市场、银行部门、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等在内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应对框架。还应对“影子银行”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融资的业务进行清理整治;对消费贷款资金严格管理,防止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摘自《人民日报》

56.9K